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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桑落墅工业集聚区(惠民县桑落墅镇综合智能制造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

发布时间:2022-05-05 09:33人气:
惠民县桑落墅工业集聚区(惠民县桑落墅镇综合智能制造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园区基本情况介绍
项目名称:惠民县桑落墅工业集聚区(惠民县桑落墅镇综合智能制造产业园)
建设单位:桑落墅镇人民政府
惠民县桑落墅工业集聚区(惠民县桑落墅镇综合智能制造产业园)依托桑落墅镇原工业区域成立,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与发展步伐,充分发挥其对桑落墅镇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推动桑落墅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保障工业园区建设的协调有序,2018年9月桑落墅镇人民政府对其的开发设计理念以及规划空间布局、规划范围进行规划,规划范围主要依据桑落墅镇总体规划要求及现有入区企业布局造成的既成事实进行。
规划范围:该工业集聚区位于桑落墅镇西北部,横跨省道永莘路南北两侧,园区东至广场路、南至复兴街、西至工业三路、北至桑北村生产路。
规划面积:137.4公顷。
规划发展产业:以农副产品深加工、金属制品制造,其他产业为纺织、仓储、家具、建材等产业为主。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的期限是2020-2035年,综合产业园规划面积较小,且现状大部分已开发,产业园规划建设不再分期,建设规划期限到2035年。
功能布局:规划形成“一轴四区”的空间规划结构。
二、园区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概述
1、废水:园区各企业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园区规划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该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一部分回用到园区厂区绿化、道路洒水等,一部分排入沙河。
2、废气:惠民县桑落墅工业集聚区(惠民县桑落墅镇综合智能制造产业园)规划区内不建设集中供热热源,废气污染源主要是区内企业排放的工艺废气,进区项目的工艺废气均经环保措施治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园区内主要的噪声是入区企业噪声、物流噪声及人员噪声等,在各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消声等措施后,园区内各功能区均可满足《声环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对应的标准的要求。
4、固废:园区内产生的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园区内统一收集后送至阳谷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制定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从战略角度考虑,更强调专门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各部门、各层次间协调配合,建设园区水环境风险防范三级风险防控体系。全面开展园区、企业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协调社会救援机制建设,形成企业、园区、社会三级联动体制,最大程度减轻事故危害。从环境控制角度来评价,经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能大大减少事故发生概率,并且如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减小对环境的污染,其潜在的事故风险是可以防范的。
6、生态:为了防止园区建成后,由于大面积的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现象,园区加强绿化建设,根据当地自然环境分别在公路两侧、各企业厂址设置绿化带。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惠民县桑落墅工业集聚区(惠民县桑落墅镇综合智能制造产业园)与惠民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桑落墅镇城市总体规划等具有良好的一致性,园区排放的废水污染物COD、氨氮满足水环境容量要求;园区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可满足园区规划发展需要。园区开发与区域环境容量具有较好的相容性,选址符合区域资源和环境的要求。园区的建设对惠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积极的带动和促进作用。通过落实区域废水集中处理、固废有效综合利用等环境保障措施的条件下,选址是合理的、总体规划布局和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
拟建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存放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资料室,以备公众查阅。
公众还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补充信息,联系方式如下:
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桑落墅镇人民政府
地    址:惠民县桑落墅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孙洪昌
电    话:15954337158
环评单位: 山东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路渤海九路锦城大厦
联 系 人: 张聪
电    话: 13173288518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
(1)项目所在区域的个人、单位、部门和团体
(2)愿意对本项目提供意见的个人、单位、部门和团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园区的环境保护有何建议或要求
(2)对园区所关注和担心的环境问题
(3)对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及当地环保部门有何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寄信、打电话、发传真、发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环保局提出个人、单位、部门和团体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由生态环境部统一发布,意见表内容和格式见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建议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时间起10个工作日内。
惠民县桑落墅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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