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角工业集聚区(惠民县高端轻工业园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淄角镇人民政府拟对淄角工业集聚区(惠民县高端轻工业园区)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2019年1月1日实施)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环评的有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一、项目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淄角工业集聚区(惠民县高端轻工业园区)项目
(2)建设地点:滨州市惠民县淄角镇
(3)规划范围:北至支五沟;南至青龙七路;西至文昌四路;东至文昌一路。
(4)规划面积:该工业园区占地92.635公顷。
(5)产业定位:该园区主要产业为农产品精深加工、纺织化纤绳网等。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小时平均浓度、日平均浓度均达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苯、甲苯、二甲苯、VOCS小时平均浓度达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相关要求。
评价范围内PM10已无环境容量。惠民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大气区域削减方案(详见2.4.1章节),淄角工业集聚区(惠民县高端轻工业园区)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大气污染源达标排放。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园区附近地表水体支五沟、孟家支沟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根据现状监测数据,支五沟、孟家支沟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要求,水质较好。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由现状评价结果可知,2#监测点位总硬度、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超标,4#监测点位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超标,6#监测点位硫酸盐超标,其余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调查区域总体上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经调查项目周边环境,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超标,均与当地地质条件有关。
4、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各环境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均不超标,各村庄等敏感点处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园区内交通主干线两侧可以满足4a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园区外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其他”用地风险筛选值。园区内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三、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淄角工业集聚区(惠民县高端轻工业园区)属于区域开发项目,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政策,园区建设不违背《惠民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惠民县淄角镇总体规划(2019-3035年)》的要求。
淄角工业集聚区(惠民县高端轻工业园区)选址较为合理,园区的开发建设对滨州市及惠民县的社会、经济以及城市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淄角工业集聚区(惠民县高端轻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域生态、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和声环境质量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完善可行的环境保护方案和生态保护措施,水环境容量与大气环境容量均能满足园区发展的需要,淄角工业集聚区(惠民县高端轻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均较小。
由于淄角工业集聚区(惠民县高端轻工业园区)的建设对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只要在入区企业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本次评价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就可以将开发建设产生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起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淄角工业集聚区(惠民县高端轻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是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大气环保措施
(1)实行集中供热,入区项目不准再单设自备锅炉和取暖锅炉。
(2)合理规划用地布局,重视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入区项目应严格按照各类行业的卫生防护距离布设,避免对园区内外敏感点或居民区产生影响。
2、水环境保护措施
(1)加快山东和美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山东禧运旺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有效运行,企业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等统一收集至山东和美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山东禧运旺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根据《惠民县淄角镇总体规划(2019-2035年)》,惠民县山东和美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山东禧运旺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后,该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一部分回用到区内工业用水、厂区绿化、道路喷洒等,一部分排入支五沟,最终汇入徒骇河,一部分排入孟家支沟,经支五沟、土马河后,最终汇入沙河。
(2)对园区内各企业排污实施严格管理,使其排水满足山东和美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山东禧运旺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企业内部的废水特征污染物应在企业内部进行严格处理,含重金属、有毒有害废水,企业自身处理后回用,禁止排入山东和美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山东禧运旺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
3、声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规划用地布局,静闹分开;加强施工噪声管理。
4、固体废物处理方案
(1)延续现有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案,增加收集点,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
(2)在园区内部建立工业固体废物交换平台,实现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3)企业建立危废暂存间,危废在危废间暂存,然后交给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5、园区环保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的行业或企业进入园区,禁止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生产企业进入园区。
(2)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并配套相应的“鼓励性政策”和“制约性政策”,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变末端治理为全过程控制。
(3)加强区内废物的综合利用,贯彻循环经济的理念、合理设计产业链,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废水的梯级利用。
(4)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淄角工业集聚区(惠民县高端轻工业园区)和企业自身的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进区企业严格把关,坚决执行“三同时”原则。
五、规划符合性
1、选址合理性
淄角工业集聚区(惠民县高端轻工业园区)位于惠民县淄角镇,园区建设不违背《惠民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惠民县淄角镇总体规划(2019-3035年)》要求。符合《淄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2、园区规划方案合理性
产业定位合理性:淄角工业集聚区(惠民县高端轻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园区规划的主导发展产业符合《惠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与周边园区产业可在一定程度上互补,且园区具有发展所规划行业的优势,产业定位总体合理。
规划目标合理性:经论证,园区规划发展目标基本合理。实现规划经济目标具有较好的后备力量,经济目标的确定较为合理。园区建设对评价区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的影较小,园区建成后各环境要素质量仍然基本满足当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园区建设环境保护目标可达。
基础设施合理性:经综合论证,园区所规划给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供热工程、供气工程、电力工、固体废物处置均能满足园区建设的需要,可保障园区顺利开发。
六、综合评价结论
淄角工业集聚区(惠民县高端轻工业园区)规划符合《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滨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惠民县淄角镇总体规划(2019-3035年)》、《惠民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总体规划方案合理利用土地,适度开发;污染物排放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基本能够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公众普遍支持惠民县淄角镇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只要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规划,处理好公众参与中各单位、个人提出的环保问题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惠民县淄角镇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项目区及其周边区域建设项目影响,关心和支持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了解及支持程度,公众对周边环境满意程度,工程施工中应注意的环境问题以及项目实施后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公众可发送邮件到sdbzzk@163.com进行索取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五、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山东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琳琳 联系电话:13173288518
建设单位:淄角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经纶 联系电话:15666801618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具体形式:主要采用报纸公示的方式,公告时间内,可以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联系人,领取并填写调查问卷。
起止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0天内。
淄角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