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庙工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石庙镇人民政府拟对石庙工业集聚区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已委托山东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2019年1月1日实施)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环评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监督。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石庙工业集聚区
(2)建设地点:滨州市惠民县石庙镇
(3)规划范围:北至石庙镇下坡村土地,东至孙武街道土地,南至340国道,西至石庙镇东庞村土地。
(4)规划面积:该工业园区占地73公顷。
(5)产业定位:该园区主要产业为农产品精深加工、高端建材、机械零配件制造等。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搜集资料、现场踏勘、开发现状分析、环境现状监测、区域污染源调查、综合对比分析(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保措施、事故风险)、得出结论、编写报告、专家评审、送环保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对本次规划的目标、产业定位、发展布局、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进行综合论证,并与上位规划进行符合性分析,对园区环境现状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预测对大气、地表水、噪声等环境影响,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评价结论包括存在的环境问题与解决方案、环境质量现状与发展趋势、本次规划的环境影响情况、规划执行情况、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及环境可行性、规划优化及调整建议等。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山东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聪
联系电话:13173288518
邮箱:sdbzzk@163.com
4、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惠民县石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广彬
联系电话:13406187896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及人体健康等因素可能带来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公众所关心的该项目建设生产的污染及污染治理的意见及建议。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者其它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石庙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