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惠民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的有关规定,“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惠民生猪屠宰建设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二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及建议,公示内容如下:一、项目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惠民生猪屠宰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姜楼镇国道G220与省道S234交叉口西北,马南村以东400米处
(3)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屠宰300万头生猪。项目占地面积约146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待宰车间、屠宰车间、冷却车间、分割冻结车间、全自动立体库、锅炉房及水泵房、清洗消毒室、宿舍楼、办公楼、门卫及零售中心等建筑设施和污水站。购置主要设备为二氧化碳致晕机、洗猪机、烫毛输送机、胴体输送线等设备及辅助设施等。
二、环境影响概述及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环节为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是:
1、废气:主要为生猪屠宰综合加工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天然气燃烧废气、油烟、污水站废气、制冷废气。其中:蒸汽热源机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污水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各单元密闭后,化学除臭法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生猪屠宰综合加工车间内待宰圈为封闭式车间;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采用“漏缝板”方式进入待宰间下方防渗粪池,日产日清,待宰车间恶臭气体集气后进入封闭除臭棚,除臭棚一侧设置填料墙,墙顶部设有氢氧化钠和次氯酸钠水溶液喷淋装置,墙内为多面空心球填料,恶臭气体经化学水喷淋后无组织排放;屠宰车间的恶臭气体设引风机收集,恶臭气体进入除臭墙,通过次氯酸钠氧化除臭处理后废气无组织排放,副产品加工区恶臭通过肠胃内容物日产日清,单独设置一套换气系统减轻恶臭气体;头蹄尾加工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燎毛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经以上治污措施治理后,NH3、H2S、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天然气燃烧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站有组织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标准要求;有组织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油烟满足油烟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大型餐饮设施的排放标准。
2、废水:项目营运期间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蒸汽热源机废水。生产废水均经厂区内污水管网汇流至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之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最终经惠民县李庄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拟建项目外排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污水水质的B级要求,同时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的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惠民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
3、噪声: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为猪叫声、风机、屠宰设备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源强为70~95dB(A)。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待宰车间病死猪及检疫不合格猪、屠宰车间产生的猪三腺废物、整修产生的废渣及病变部分、不合格的猪胴体及内脏、劈半及分割产生的碎油碎肉做到日产日清,并设置转运路线和专门的转运车辆送往惠民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惠民十三场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生猪粪便、胃容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油脂外售制有机肥;纯水机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实验室废弃物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根据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措施及方案进行治理、控制,实现环保设施“三同时”建设和环保设施稳定运行,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项目的不利影响将得到有效的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项目区及其周边区域建设项目影响,关心和支持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了解及支持程度,公众对周边环境满意程度,工程施工中应注意的环境问题以及项目实施后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公众可发送邮件到sdbzzk@163.com进行索取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五、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山东路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雨 联系电话:18454312188
建设单位: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5637842683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具体形式:主要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公告时间内,可以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联系人,领取并填写调查问卷。
起止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0天内。
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