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洽和包装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打包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的有关规定,“滨州洽和包装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打包带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滨州洽和包装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凯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二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及建议,公示内容如下:一、项目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滨州洽和包装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打包带项目
(2)建设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经济开发区勃李路与孙武二路交叉口西100米(华岳纺织院内)
(3)项目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资金企业自筹
(4)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项目建筑面积2444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等,购置混料机、上料机、除湿机(预热机)、挤出机、拉伸机、压花机等生产设备,原料是聚乙烯颗粒、PET料片、聚丙烯颗粒,项目建成后能达到年产8000吨打包带的能力。
二、环境影响概述及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依托已有建筑从事经营活动,施工主要在生产车间内进行,以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为主,不涉及土建施工,且施工期较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本次评价不再对施工期相关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2)运营期
1、废气:主要为热熔、挤出过程中产生的VOCS、恶臭以及不合格品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
(1)热熔、挤出过程中产生VOCS:项目在热熔挤出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挤出机15台,共设15个集气罩),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输送至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后经过15m高的排气筒(P1、P2)排放(挤出机15台,一套环保设备+P1排气筒处理8台挤出机产生的废气,一套环保设备+P2排气筒处理7台挤出机产生的废气)。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60mg/m3)同时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60mg/m3);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要求(2.0mg/m3)。
(2)恶臭:项目在热熔、挤出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输送至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后,经过15m高的排气筒(P1、P2)排放。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3)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不合格品经破碎机简单破碎后形成16~20mm的片状颗粒,由于颗粒较大,且破碎在单独密闭空间进行,故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小,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0mg/m3)。
2、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本项目主要废水为员工的生活污水。生活用水定额均取50L/(人·天),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则生活用水量为1m3/d、300m3/a。生活污水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则产生量为0.8m3/d、240m3/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为COD、BOD5、SS、氨氮等,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和辅助风机运行噪声,噪声产生源强在70~95dB(A)之间。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处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内暂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各种固废均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根据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措施及方案进行治理、控制,实现环保设施“三同时”建设和环保设施稳定运行,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项目的不利影响将得到有效的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项目区及其周边区域建设项目影响,关心和支持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了解及支持程度,公众对周边环境满意程度,工程施工中应注意的环境问题以及项目实施后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公众可发送邮件到sdbzzk@163.com进行索取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五、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山东凯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雨 联系电话:18454312188
建设单位:滨州洽和包装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祥明联系电话:17562457888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具体形式:主要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公告时间内,可以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联系人,领取并填写调查问卷。
起止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0天内。
滨州洽和包装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8日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