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展康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化纤绳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的有关规定,“惠民县展康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化纤绳网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惠民县展康工贸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凯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二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及建议,公示内容如下:一、项目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惠民县展康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化纤绳网项目
(2)建设地点:山东省滨州市惠民县李庄镇
(3)项目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300万元,建设资金企业自筹;
(4)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项目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厂房、仓库、办公室等建筑物,购置拉丝机、织网机、拌料机、缝纫机、截网机等生产设备,主要聚酯料片,聚乙烯颗粒、再生颗粒等,主要规模为年产1000吨化纤绳网。
二、环境影响概述及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中仅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主要污染为固废、噪声。
(2)运营期
1、废气:热熔拉丝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VOCS、臭气,经集气罩进行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各由排气筒(P1)、(P2)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制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分为生活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本项目废水集中收集后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噪声主要为为各生产设备运营所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产生源强在65~95dB(A)之间。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处理;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内暂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各种固废均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根据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措施及方案进行治理、控制,实现环保设施“三同时”建设和环保设施稳定运行,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项目的不利影响将得到有效的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项目区及其周边区域建设项目影响,关心和支持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了解及支持程度,公众对周边环境满意程度,工程施工中应注意的环境问题以及项目实施后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
公众可发送邮件到sdbzzk@163.com进行索取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五、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山东凯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雨 联系电话:18454312188
建设单位:惠民县展康工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明亮 联系电话:18678339066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具体形式: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起止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0天内。
惠民县展康工贸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05日
2020年06月05日
